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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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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许可决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和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经核查,黔东南州跃达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522600000837)有效期已于2022年11月22日届满。本机关决定对核查出的黔东南州跃达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522600000837)依法予以注销,对其公司车辆贵H42636、贵H28472、贵H32043、贵H45798、贵H37748、贵H37356、贵H42038、贵H29683、贵H46485、贵H47070、贵H26C02、贵HWE367、贵H33213、贵H48168、贵HXD381、贵H43355、贵H33223、贵H34537、贵H35862、贵H33288、贵H40551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请黔东南州跃达运输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如对本注销决定有任何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