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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期限届满未申 请延续经营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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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本机关对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经核查,黔东南东方斗牛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522601000018)有效期已于2023年1月8日届满,至今未向本机关提出延续经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和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黔东南东方斗牛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522601000018)依法予以注销,对其公司车辆贵HT0151、贵HT0388、贵HT0152、贵HT0218、贵HT0150、贵HT0220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如对本注销决定有任何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