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J17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4-06-18 10:19

吴化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立项修建天柱至黎平高速公路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实施天柱高酿至黎平德化高速公路能解决天柱县石洞镇、剑河县磻溪镇、锦屏县彦洞乡、黎平县德化乡等4个乡镇的快速出行,提升人民群众的出行水平和幸福指数。由于目前该项目暂无上级规划支撑,从当前交通量考虑,近期在该处建设高速公路项目效益尚未有效覆盖投资,建设条件尚未成熟。同时,根据2023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文件,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已纳入“禁止建设清单”,天柱高酿至黎平德化高速公路近期暂时不具备推动建设条件。

下步,我局将继续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桥头堡等政策机遇,积极向上争资争项,做好项目储备,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将该项目纳入规划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1日